根据哈尔滨市政府的这一新规定,哈尔滨市的所有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包括市政府组织的“招”“拍”“挂”住宅项目以及已经审批尚未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都要按2%的比例配建廉租房,并与新建住宅项目同时竣工验收,然后交付给市房产住宅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