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供稿 记者昨从省高院获悉,原鄂州钢铁公司副总经理涂人刚、原鄂州市农行文星支行行长秦松高挪用公款、受贿一案,经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于近日公开宣判。
涂人刚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秦高松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经审理查明,涂人刚、秦高松自2002年4月至2003年12月,以挪用鄂钢所有的未到期承兑汇票交由银行贴现为手段,13次将鄂钢未到期的42314.5万元承兑汇票拿走,除500万元承兑汇票由涂人刚自己贴现使用外,其余均提供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案发时尚有2340万元未能归还;1997年到2004年1月,涂人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347万元;1997年至2004年,秦高松利用其担任鄂州市农行工作人员、古楼支行副行长、文星支行行长的便利,收受贿赂款23.9万元。
法庭认为,挪用公款案中,涂人刚是从犯,秦高松是主犯。秦高松有自首立功情节。法庭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