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B0002版:财富·数字
3  4  
PDF 版
· 又爱又恨的血拼又要来了
· 14年了,换张“身份证”
旅游房产改名昆仑置业
· 半数消费者不相信汽车维修店
· 移民加拿大
下半年政策有利好
· 改变港口岸线功能 可能要罚5万元
·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要监审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7年9月2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改变港口岸线功能 可能要罚5万元
  本报讯(陈建光 林燕) 港口岸线是国家宝贵的战略资源。但在我省,港口岸线的利用效率和效益还较低,并存在一定的浪费现象。不过接下来,我省的港口岸线有望得到更合理利用了。

  昨天,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财经委员会、省法制办、省交通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10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港口岸线可以实行有偿使用,违反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行为,以及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港口岸线使用范围、功能的,都将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港口岸线尤其是沿海港口岸线是稀缺的不可再生的国家战略性资源,用一寸少一寸。”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海域辽阔,拥有海岸线6646公里,水深大于10米的深水岸线达471公里,居全国第1位。但长期以来,港口岸线的开发使用一直是无偿的。《条例》规定,港口规划应体现合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的原则,并与海洋功能区划、产业布局规划、水路运输发展规划等发展规划等相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按照特许经营方式依法确定港口设施的建设经营单位;港口岸线可实行有偿使用;临时使用港口岸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条例还首次对港口经营建立了准入机制。即从事港口经营,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还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人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60日报告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港口经营人停业、歇业前未按规定时限报告的,由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对港口经营人处5000元~3万元的罚款。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钱江晚报 财富·数字 B0002 改变港口岸线功能 可能要罚5万元 2007-9-21 48257178002CE1734825735C003FFACA[A1-许春初≈B1-许春初]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