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年后,母女公堂见面
9月17日
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 周蓓
还未开庭,我先来到法庭做准备工作。一个中年女子进来,看见原告席上16岁的女孩,一下子扑了上去,哭着抱住了女孩。这是她十几年来未曾谋面的女儿。但这次见面却是在公堂之上。
女孩,花一样的面容,花一样的年龄。12年前,父母离异,她一直和父亲生活,母亲一直通过银行支付每月80元的抚养费。虽然同在一个城市,妈妈一直没有去看过女儿。现在她已上高中,父亲又失业了。所以女孩上法院,希望母亲能增加抚养费,并承担自己教育费的一半。但母亲还是拒绝了,说自己只有1000元的工资,还要照顾家人。
在僵持的局面下,我只能做说服工作,这位母亲最终答应增加抚养费到每月300元,但教育费还是不愿意出。本案最后以调解结案。
在美国流行这么一句话: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必须是自动的、不可抗拒的,就像死亡和纳税一样。也许正是人们的这一期望促进了美国子女抚养法制的完善,也使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而在我国,离婚当事人中存在很大的争议就是子女抚养费问题,虽说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但总有人对此天责视而不见,这样的父母究竟是经济拮据还是责任缺失呢?
善待不幸的孩子吧
9月18日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崔丽
今天,一个抚养关系纠纷案开庭。虽然我是法官,但在整个审理过程中,我都感到很无力,很压抑。
原被告本是一对夫妻,1999年结婚。2000年,可爱的女儿出生了。但这个生命自出生就注定是个悲剧,因为她在一出生就显示有缺陷。夫妻俩得知后,心灰意冷,一度想放弃孩子。但她的爷爷却坚持要保住孩子,并愿意抚养孙女。
孩子出生后疾病连连。经权威医院确认为智力发生障碍、丧失生活能力。
今年4月12日,两夫妻离婚了,约定7岁的女儿由丈夫抚养。妻子自愿放弃了一切夫妻财产,作为补偿。8月13日,男方提出想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给女方。因为男方觉得女儿长大了,在生活起居方面照顾起来不太方便。
庭前调解,女方哭着向我诉说了她的艰难处境。她离婚后借住在父母家,但父母都患了绝症。她每月1600元的工资,除了支付女儿的抚养费,还要帮助父母分担医疗费用,所以实在没有多余的经济能力来照顾女儿。听到女方的哭诉,男的沉默了。之后,他决定撤诉。
这个孩子本就不幸,但如果她的父母都不要她了,我想没有比这个更残忍了。孩子父母给我理由,让我也很为难,毕竟这些困难确实存在,但我始终相信父母的爱是孩子最大的幸福源泉,请善待这些不幸的孩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