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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7版:每日新闻·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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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他拿着匕首
要与她和好

昨日,他以绑架罪被判10年
  ■夏剑法 孙燕

  

  本报讯 林龙(化名),19岁的小伙子,原本今年要参加高考了,而他却一直沉浸在一段逝去的感情中。

  为了和前女友恢复恋爱关系,他情绪失控,在大庭广众下,掏出匕首,要挟女友。因此,昨天他被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了有期徒刑10年,罚金1万元。罪名,绑架罪。

  林龙和前女友小邓恋爱一年多,为小事经常绊嘴。年初,林龙一怒之下提出分手,但随后他又后悔了,希望与小邓重归于好。但小邓已心灰意冷,来杭州打工。

  林龙也跟着来到杭州,在发现小邓在公司里结识了新男友后,他气坏了。

  今年2月22日下午,林龙来到小邓公司,再度要求重修旧好,仍被小邓拒绝。随后,他不听小邓及其朋友劝阻,一直跟踪纠缠到杭州新华路38号酸菜鱼菜馆。

  为了摆脱纠缠,傍晚时分,小邓的朋友提出要喊警察来解决。林龙一听在饭店门口情绪失控,搂住小邓的脖子,并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要挟小邓与他和好。小邓新男友急忙报警。

  民警到达现场,劝说一个小时后,林龙无动于衷,最后警方主动出击,制服了林龙。

  这一行为能否构成绑架罪成为了庭审焦点。《刑法》对绑架罪的规定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一旦构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造成人质死亡被告人还可判处死刑。

  林龙的辩护律师认为,这一行为不能上升到刑事犯罪的高度。但检察官提出,林龙的行为属于绑架罪的第二种,以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以抗拒抓捕。

  昨天,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虽然林龙没有明确提出不法要求,但在大批警力投入现场进行劝说,试图解救人质时,林龙仍采用持刀并用语言威胁等手段,拒不释放人质。因此,检察院指控的绑架罪,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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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法眼 A0007 他拿着匕首
要与她和好
2007-9-27 48257178002CE17348257362003E5091[A1-孙燕≈B1-张云]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