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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4版:每日新闻·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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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出台
公派留学生须回国服务两年
  京华时报供稿 昨天,教育部网站发布了最新出台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其中要求公派出国的留学研究生学成后需要回国服务两年,如果不遵守需要偿还所有的资助费用并支付30%的违约金。

  公派研究生选拔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方式进行。公派研究生出国前应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另外在原则上,公派研究生应与推选单位签订意(定)向就业协议后才能派出。公派研究生提前取得学位回国视为提前完成留学计划、按期回国。研究生留学期间改变国籍,视为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

  公派研究生按期回国后应在国内连续服务至少两年。如果在留学期间擅自变更留学国别和留学身份、自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国家公派留学身份、单方面终止协议、未完成留学计划擅自提前回国、从事与学业无关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以及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不含)以上、未完成回国服务期等违反《协议书》约定的行为,构成全部违约。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并支付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30%的违约金。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含)以内的行为,构成部分违约。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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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瞭望 A0014 公派留学生须回国服务两年 2007-9-27 48257178002CE17348257362004E5C0C[B1-张亚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