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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1版:财富·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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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房贷新政能否挤出楼市泡沫
  本报讯(俞萍丽) 对已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1.1倍;商业用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利率1.1倍,同时规定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对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对其发放贷款……央行、银监会9月27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这些将对市场带来什么影响呢?

  贷期5年以上,年利率提至8.613%

  在我省,建行已出台新规,第二套房贷首付将提高至四成,而工、农、中以及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表示,什么时候实行、怎样实施,还要看总行文件。据悉,总行文件这几天都会到达。有关人士分析,既然银监会和央行已发通知,各银行实施此规已成定局。第二套房提高首付又提高利率后,对购房者有什么影响呢?

  农行省分行营业部有关人士指出,此前第二套住房贷款业内一般首付3成,贷款利率也能享受基准利率8.5折优惠。新政实施,买第二套住房的成本将明显提高。比如,目前的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7.83%。新规实施后,一套100万元的房子贷款20年,首付将从30万元提到40万元,贷款利率则将从6.6555%提至8.613%。

  第二套房界定细则还在制订

  建行省分行有关人士也表示,第二套房提高首付的文件早已收到,但至今未执行的原因就是细则仍在制定当中,而其中最关键的一条就是,怎样界定第二套房。

  央行有关人士解释,对首套房和第二套房的解释是:《通知》中的“首套自住房”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贷款所购买的用于自住的房屋。“第二套(含)以上住房”是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那么,已还清贷款的再购房,第二套房算不算在此范围内的?此外,比如在建行贷款买第一套房,又在中行贷款买第二套房,怎样堵塞这种漏洞?各银行间、银行与城市房产交易系统之间是否可以做到信息互通?“这是需要细化的问题。估计银行界定会有所不同,购房者还是有空子可钻的。”一位银行界人士坦承。

  加按揭行不通了

  还在按揭的房子升值了,可以向银行申请追加贷款额度,这是近一两年来逐渐兴起的一种新业务“加按揭”。很多供房者通过“加按揭”最大限度地盘活固定资产,享受房价上涨带来的实惠。但这种重新评估房价追加贷款的业务将退出市场。

  此次,央行明确强调,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这也意味着银行“个人住房循环授信”等贷款产品将不得发放。

  据悉,“个人住房循环授信”等贷款产品的主要特点是信用额度随房价的不断攀升而增加,如果房价出现剧烈波动,贷款的信用风险将显著上升。“如果银行统一执行,我们肯定会很乐意的,毕竟这个业务风险很大。”杭州一位股份制商业银行房贷部有关人士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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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财富·经济新闻 B0001 房贷新政能否挤出楼市泡沫 2007-9-29 48257178002CE1734825736400322880[A1-俞萍丽≈B1-许春初]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