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日前正式实施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今后被征地农民每月可领取140元至220元的养老金。
石家庄市规定,被征地时16周岁以下人员,按征地补偿规定一次性发给安置补助费;被征地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人员,在一次缴清养老保险费用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征地时男年满16至59周岁、女年满16至54周岁人员,在一次性缴足应缴保险费用后,达到规定年龄时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按照政府、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石家庄市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实行统一筹集,筹资比例按政府不低于30%、集体不低于40%、个人缴纳部分不超过30%分担。
本版稿件均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