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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5版:每日新闻·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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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安徽肥东县三岁幼儿闷死校车内
幼儿园园长被判刑三年半
  新华社合肥10月7日电 没有取得办学资格的幼儿园派校车接送学生上学,因为疏忽将一名三岁幼儿滞留校车中6小时,导致其死亡。近日,备受关注的肥东县撮镇“蓝天幼儿园幼童死亡案”在肥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幼儿园园长阚翠明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夫孙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附带民事赔偿18万元。

  记者从肥东县人民法院获悉,2003年9月,被告人阚翠明在没有获得肥东县教育部门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该县撮镇开办蓝天幼儿园,并担任园长之职,其夫为该幼儿园校车司机。今年5月29日早上6时左右,阚翠明和孙毅一道,由孙毅开着校车,将20多个孩子接往幼儿园。该车到达蓝天幼儿园后,由于阚翠明和孙毅的疏忽大意,3岁的受害人夏犇被遗忘在车内,一直到当天下午1时许,孙毅用车时才发现被遗忘在车内的夏犇,致使夏犇在车内高温环境下中暑死亡。

  肥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案发后被告人阚翠明和孙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人民币18万元损害赔偿协议,故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截至目前,被告人还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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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传媒 A0015 幼儿园园长被判刑三年半 2007-10-8 48257178002CE1734825736D0043A5AF[A1-新华社稿≈B1-张亚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