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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5版:每日新闻·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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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导游变“导购”为何屡禁不绝
  黄金周风景区游人如织。一些游客反映,美景醉人,但导游带着跑购物点,破坏了游客的兴致。导游变“导购”已被媒体曝光多次,为何屡禁不绝呢?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游客连连抱怨

  来自海南省海口市的游客周芙宇说:“我和同事花了3000元参加了一个旅游团,旅游线路上的景点花费都包括在团费里。但是到了目的地后,导游却带着我们去自费看杂耍、逛商场,我们不愿去,导游的脸色立即就变了,说话特别难听,关系闹得特别僵。”

  最终,为了缓和关系,周芙宇不得不去了自费项目,多花了500多元。周芙宇说:“这钱花得特别窝囊,让人一想起来就感觉不痛快。出来游玩的好心情都被破坏了。”

  在黄山花山谜窟游玩的合肥游客桂冰告诉记者,在旅游过程中购买一些纪念品、土特产,对于游客自身来说是一件很有必要的事情,是旅途中的一项娱乐活动,以便留作纪念,是游客自身的需求。

  “但是,如果本应是放松、愉快的旅游,却有大量的时间被购物占用,旅客当然无法接受了。”桂冰说,本来是应该为旅途增添便利,但导游变相成了“导购”,游客的利益肯定会受到损害。

  导游自曝内幕

  “一没工资,二没福利,没有回扣让我们怎么活?”合肥市一位姓朱的导游谈及购物回扣,无奈之中更多的是对当前导游行业现状的不满。她从事导游行业已有十余年,对旅游行业的潜规则很熟悉。

  她说,一些旅行社为控制成本,不断减少导游的固定收入,不但导游出团没有薪酬,甚至还要求导游出团交人头费。导游便不得不指望着消费者购买商品来获取更高的提成。一般情况下,导游收入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旅行社发放的带团补助,一般每月千元左右。二是在导游服务过程中收受的各类回扣,其数量就难以统计。旅行社利益、商家利益、导游利益在购物环节中交织在一起。“尤其是黄金周期间,游客多,购物多,购物提成自然水涨船高,做得好一个黄金周可以挣到数万元。”她说。

  黄山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导游说,社会导游与旅行社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完全靠带团获得收入。而专职导游的境况同样不太乐观。按照规定,专职导游与旅行社有劳动合同关系,是旅行社的员工,按照劳动法的要求,旅行社应为他们提供最低工资、各类保险。

  但是,接受记者采访的一些专职导游明确告诉记者,专职导游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做给外人看的,各种社会保险也都由导游自理,旅行社不过是代理缴纳而已。因此,专职导游获得报酬也只能主要依赖回扣。

  张媛媛是安徽合肥一家旅行社的导游。谈及自己的工作,她也是一肚子苦水:“导游工作特累,出差是家常便饭,夏天被晒得像黑炭,冬天冻得打哆嗦,爬山又累,遇上下雨天,更叫难。尤其是旅游高峰期,游客玩几天累了能回家休息,可导游要继续接团,忙得连轴转。”

  张媛媛说,令她感到更累的是精神上的苦恼。一段时间以来,导游在一部分人眼中成了贬义词。说起导游,就会联想到黑、贪、狠,联想到宰客、欺骗性宣传等负面的东西。

  旅行社管理是关键

  游客的抱怨责难,媒体的舆论抨击,管理部门的严格管理,使得导游因回扣成了“过街老鼠”。安徽旅游专家、黄山市巅峰旅游研究中心研究员盛学峰认为,治理回扣不能只盯在导游身上。导游回扣的背后,是整个导游市场和旅游行业的规范亟须加强。要避免导游变成“导购”,规范旅行社管理才是治理“导购”问题的根本。旅行社利润来源良性化了,导游合理薪酬就有了保障。

  2006年底,国家旅游局提出探索建立公开合理的导游薪酬、执业等保障和激励机制,建立以基本工资和导游服务费为主体,带团补贴为补充的导游人员薪酬制度。

  记者采访中,一些导游反映,旅游主管部门的规定虽然明确,但缺乏可操作性。带团工资和效益工资“根据导游人员资格等级、带团类别、语种情况、工作责任和企业经济效益状况”等确定,可是,导游人员资格等级、带团类别、语种情况、工作责任和企业经济效益状况等又怎么确定?由谁确定?如果这些相关政策不配套,决定导游薪酬的最终还是旅行社。导游薪酬制度举步维艰的现状,使得导游收入仍主要靠从游客购物中拿回扣。

  记者采访中,一些旅游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要解决当前导游市场存在的痼疾,首先应从改造、重组现有旅行社入手,让大型旅行社集团化、中型旅行社专业化和小型旅行社通过代理制形成网络化,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垂直分工体系。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无序的低价竞争。其次,旅游主管部门应出台简单、易于操作的导游薪酬制度,让导游收入摆上桌面。导游的收入有保障,生存压力会得到一定缓解,急功近利的行为就会减少。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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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瞭望 A0015 导游变“导购”为何屡禁不绝 2007-10-9 48257178002CE1734825736E004E3578[A1-新华社稿≈B1-盛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