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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1版:财富·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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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元买一个车标
· 当时尚
· 换标皆因虚荣心作祟
· 私换车标是侵权行为
· 民族品牌当自强
· 真的是车不够安全吗
· 该不该
让朋友搭你的车
· 嘉实QD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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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私换车标是侵权行为
  “私换车标的车主一般都采取无所谓的态度,但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侵权行为。”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唐墨华律师表示,“《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一款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唐律师解释说,私换车标其实侵犯了注册商标专有权,注册商标代表了其产品的形象标准、质量要求等许多内容,装了其他品牌车标后,很可能对该车标代表的商品形象产生破坏,影响该品牌在公众心中的形象。

  此外,唐律师还提醒,制造和销售假汽车标志不仅是民事侵权行为,严重的还可构成刑事犯罪。“《商标法》第52条第3款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假标制造者和销售者应立即停止这种行为。”唐律师说。

  私换标车不仅是侵权行为,而且在车辆年检时还可能通不过,因为换标车辆很可能被怀疑为被盗车而扣留,然后交有关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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