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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3版:人居时代·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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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租房三大政策受热议
· “闲置”廉租房该不该收回?
· 12平方米保障标准是否过时?
· 违规处罚力度要不要加强?
· 记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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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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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记者观点
  国庆前跟一位“线人”通电话,此君前段时间曾参与杭州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新政草稿的拟订,谈起现在保障性住房最大的问题,我们一致认为是使用过程中的监管不力。私下问他,为什么制定管理办法的时候对违规处罚的表述那么模糊,缺乏可操作性?他很尴尬地说,牵涉面太广。“政策嘛,总是一步步完善起来的。”私下里他语气略带自嘲。

  为什么我们的政策总是在“补漏”?为什么即使预见到了问题也不事先多走一步?这让人想起多年前看过的一则故事:两个毗邻的县城,同样每年遭受洪灾,一个损失最大却年年嘉奖,另一个损失最小却从未得到嘉奖。有人终于揭开谜底,原来损失大的县城每年受灾时,抗洪抢险表现最突出,而损失小的县城平时就注重防洪工作,洪灾期间险情少,自然表现的机会也就不多了。

  每一项新政策出台总会听到不同的声音,但很少有像保障性住房一样,甚至很多建设系统内部人员都在质疑新政,除了政策本身的缺陷以外,难道没有非客观因素?一位了解内情的朋友说,拿这次经济适用房上市收益的55%要上缴来说,这条规定的目的就是迫使那些投机者离场,让以经济适用房名义建造的单位福利房、自建房也无利可图。“有这个决定不容易。”这位朋友直言,这是市政府在补前些年经济适用房政策中最大的漏洞,会招致激烈反对是事先就预料到的。

  这一次廉租房被提到了与经济适用房同等重要的位置,就其目的和保障效果来讲,这是好事,但我们仍然有点担心,经济适用房发展过程中出现过的问题会不会在廉租房上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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