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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2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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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给“第二套房”一个说法
□海蓝蓝
  记者从北京多家银行了解到,北京各银行在认定二套房标准上存在不同,有的是以家庭为单位来考量的,比如只要配偶一方此前已经申请过房贷,不管是不是婚前财产,若再次购房就算是第二套房;有的则以个人作为考量对象的,假如以配偶一方名义购买第二套房,只要他(她)此前并无贷款记录,就不算第二套。(《北京晚报》10月10日)

  自第二套房信贷政策上月27日出台后,二套房认定标准上演了极其混乱的一幕。除了上述“个人论”与“家庭论”之外,南京还出现了荒唐的只看“余额”不看“套数”的现象:深发行南京分行、南京银行决定对第二套房的认定以“余额”为标准,即在人行征信系统中虽有贷款记录,但已还清,没有贷款余额的,不管是买第几套,再贷仍视作“首套”。而江苏省中行则表示,凡是在征信系统中能查到有过房贷记录的,无论是否结清贷款,只要再次贷款,一律视作第二套房。二手房认定标准为何会出现这种各自为政的局面,乱成了一锅粥呢?

  原来,虽然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要求第二套住房首付提高至40%,并明确贷款利率同时提高10%,以打击炒房行为,但他们并没有对这一政策的核心部分——第二套房认定标准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而是把权利下放给了下面的商业银行。这样一来,面对送上门来的房贷业务,面对那些经济实力很强、贷了数次款都能及时还清的购房人,出于利益考虑,手握二套房制定标准大权的商业银行,自然不会拿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把这些金牌客户拒之门外,二套房认定标准乱成了一锅粥也就不足为奇了。

  听任商业银行由着自己的“性子”来制定至关重要的二套房认定标准,那么就会给炒房者留下巨大的政策漏洞,炒房者们就完全可以继续轻松的利用房贷进行炒房,牟取暴利,房贷新政打击炒房者的预期目的就会落空,房价就不会因此而回落,普通购房者就会继续充当“冤大头”。显然,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不能由商行自己做主的。那怎么办呢?我觉得,得由央行上收权利,统一颁布标准,最好是能把这个制定权交由一个与房地产业无任何利益瓜葛的中立机构去制定,公开征询民意后,再付诸实施。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确保这一标准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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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时评 A0002 给“第二套房”一个说法 □海蓝蓝 2007-10-11 48257178002CE1734825736E0053C848[B1-刘雪松]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