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复旦大学消息,“复旦”商标(包括“复旦”二字和图形标志)近日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教育类),复旦表示,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不是出于商业目的,而是为了积极保护学校品牌。今后,复旦品牌将得到更有力的法律保护。
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与复旦无关的单位和个人在商标注册、广告宣传中大量使用“复旦”或者与“复旦”相近似的名称和标志,利用“复旦”的知名度来误导和欺骗公众,进行不正当竞争,牟取经济利益。
面对日益增多的侵权行为,1999年起,复旦开始申请注册商标,目前已在教育、科研服务类获得批准。2006年,“复旦”被评为上海市著名商标。此次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也是保护“复旦”品牌整体战略中的一个步骤。
复旦表示,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不是出于商业目的,而是为了积极保护学校品牌,维护“复旦”长期以来在公众心目中树立起的良好形象。
本报通讯员 周晔 韩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