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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前半生》版权归属再起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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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的前半生》版权归属再起纷争
溥仪弟弟溥任宣布将认领该书
  本报讯 北京西城法院的一纸公告将末代皇帝溥仪所著《我的前半生》推向“认领”阶段,自9月25日起,一年内若本书版权无人认领则收归国有,以后收益归国家所有。前日,溥仪弟弟溥任的全权代理人黎园告诉记者,溥任一定会在期限内进行认领,他们还将于今天召开发布会对此事作进一步说明。

  历史:

  自传曾产生多次版权纠纷

  《我的前半生》一书的版权归属问题由来已久,此书的前身是溥仪在东北抚顺战犯管理所服刑时,由其口述其弟溥杰执笔,写过的一份题为《我的前半生》的自传体悔罪材料。1960年群众出版社将此材料少量印刷成册,供有关部门参阅。中央领导同志阅后,指示公安部派人帮助修改整理此材料。公安部领导即指示群众出版社正式出版该材料,并选定编辑李文达完成此任务,于1962年正式出版,首版稿酬由溥仪和李文达各得一半。

  1967年溥仪逝世,关于本书的版权纠纷却就此展开,溥仪的妻子李淑贤与李文达和群众出版社之间发生了谁享受本书著作权的争议。1985年11月,国家版权局发文至公安部,称此书为溥仪和李文达合作创作,据此,群众出版社将此前数次重印的《我的前半生》稿酬付给李淑贤和李文达各一半。

  1987年6月,李淑贤以李文达侵害溥仪《我的前半生》一书著作权为由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溥仪是该书唯一作者。此案件辗转多年,终于在1995年1月26日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我的前半生》一书是溥仪的自传体作品,《我的前半生》一书的著作权归爱新觉罗·溥仪个人享有,李淑贤作为其遗孀享受了本书的版权。

  争端:

  群众社要求本书为无主财产

  10年后,李淑贤去世,本书的著作权再起纷争。群众出版社在不久前向西城法院递交了请求认定本书为无主财产的申请,称上世纪60年代,群众出版社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指示,出版发行了溥仪所著的《我的前半生》。1967年溥仪去世,书的著作权由溥仪的夫人李淑贤女士继承。1997年,李淑贤去世,其无儿无女,也没有其他继承人,去世时也没有遗嘱。因此请求法院认定《我的前半生》为无主财产。西城法院于9月25日发出认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若无人认领,该书将收归国有,收益归国家。

  溥任:

  无主认领是他们最后一招

  关于这个话题,溥任的特别授权代理人黎园称,群众出版社曾经和自己有过多次接洽,还曾经表示要把李淑贤去世后,重印《我的前半生》一书的稿酬付给溥任。“开始大家都很和气,我们还同意了他们从13万降至8万的要求,但是没想到他们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李淑贤说,本来大家相谈甚欢,没想到群众出版社却于今年初在继续没有被授权的情况下又出版了《我的前半生(全本)》,并号称将此前删减的16万字全部加入进来。黎园称书中有很多恶俗的内容,完全是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的行为,溥任看到时非常愤怒。“我们会在有效时间范围内去认定我们该享受的权利,群众出版社现在要求无主认领是他们的最后一张牌。”黎园说道。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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