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下证券咨询中,这些所谓的“顾问”公司,常常同时使用“三种盈利模式”:一是以卖“炒股软件”为名盈利,这类公司向股民推荐炒股软件,买了炒股软件的股民,往往被优惠搭售“投资顾问”的炒股咨询服务;二是卖“会员资格”,会员享受投资咨询服务,出了不同会费的会员可享受不同级别的咨询服务,或者是开办投资学校;三是提供个股信息,按单收费。
对于地下投资咨询公司的生意火爆,一位心理咨询师认为,散户往往孤立无援,对于股票市场的每日变化表现出恐慌心理,需要寻求依靠和帮助,特别是证券市场尚未全面规范时,很多人靠“内幕消息发财”对于个体产生了心理暗示。
一旦投资者发现自己被某证券公司欺诈,或者发现了证券投资服务欺诈投资者的违法行为,应当如何迅速维权呢?业内人士认为,应在律师指导下,想方设法整理收集汇款凭证、聊天记录、股票基金交易凭证等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报案后将这些相关证据材料向警方提交。
证监会有关人士给投资者的建议是分三步走:第一,投资人自己应先核实相关机构有没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再考虑投资行为。第二,如果没有资格,可将缴费收据和汇款账号等线索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或报案。第三,如果确实受到侵害,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正规的咨询公司肯定是在证监局报备过的,他们的荐股和会员收入情况一定要在我们这里备案,而且签定的会员服务费一定是汇到公司的银行账户,不允许分析师以个人名义收取或者预收会员服务费。”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开展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时,不得在注册地及分支机构所在地之外招收异地会员;也不允许以“黑马推荐”等方式明示或暗示投资者一定获得投资收益,或以“免费赠股”等营销方式招揽业务;不允许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更不允许直接代客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