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在上海区域内行驶的冒黑烟机动车,将被处以暂扣行驶证、限期维修的处罚。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对《上海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办法》作出修改,新增一款: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行驶证,责令限期维修;维修后,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发还车辆行驶证。
上海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关壮民说,今后公安交通管理和环保执法人员在上海马路上目测有机动车排放黑烟的,无论是何种牌照,均可让其停下,暂扣车辆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