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7年下半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本月下旬开始。
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本次认定工作安排如下:10月21~23日为咨询、申请阶段,10月28~30日为受理阶段。全部认定工作将在接受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各个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申请的有关事项,均可在“杭州教育城域网”(www.hzedu.net)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中查询。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政策,可向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办理点咨询或在杭州教育城域网“网上办事”中的“行政许可”栏目查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例》的规定,我省从2001年开始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二次, 春、秋季各一次。从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认定以来,吸引了大批优秀人才报考,杭州市已有50646人获得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本报记者 沈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