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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0版:每日新闻·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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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物管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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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一场停车难引发的官司——
优先停车权夭折
业主物管对簿公堂

  ■本报通讯员 西法 本报记者 孙燕

  

  本报讯 昨天早上,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因停车问题发生纠纷的案件引人关注。这是该院在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后审理的首例泊车服务合同纠纷,法院的20余名人民陪审员参加了旁听。对此有人称:“停车难问题,人人关心啊。”

  起争端——

  优先停车中途夭折

  昨天八点半,正是上班高峰,通往西湖法院的文二西路上车水马龙,法院门口的车辆已排起了长龙。法院保安耐心地指挥着进院车辆的停放,连三个月前不停车的空地,此时也成了临时泊位。法庭内,家住杭州文锦苑的唐先生因停车泊位问题正与耀江物管正面交锋。

  2004年4月,文锦苑小区出台了一个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其中有一条规定,小区70个车位,留20个为临时停车位, 50个作固定车位。固定车位采用抽签方式分配优先租赁权,租赁期限暂定为三年。

  这次抽签由公证处现场公证,唐先生有幸被电脑摇号抽中,以每年1200元的价格向物管一次性付了三年的泊车服务费用,一共3600元,租期从2004年6月5日至2007年6月5日。

  而小区的车辆日益增多,停车位却很有限。有业主提出,地面固定车位的共享率较低。为此,去年1月,业主委员会在讨论后有了一个新方案,在提交业主代表大会投票表决后,通过了这个“取消地面固定停车位”,全部实行先到先停的决定,并把这个决定交给物管来实施。

  辩论点——

  中途取消停车优先权是否违约

  在法庭上,唐先生说起这三年的停车就激动了起来。他说除碰巧的几次外,自己的车大多是无法停到固定车位上,因此还被多次刮擦,而且物管取消地面固定停车位也没有征得他的同意,是单方面取消了这个合约。因此,他提出要退还三年的停车服务费3600元、支付3年利息660余元等请求。

  物管则拒绝了唐先生的要求。其代理律师说,如今小区地面停车位已从70个增加到了150个,求智巷实行了单边停车,客观条件都发生了变化,所以对停车问题作了调整,且唐先生在小区停了三年的车,占用了小区的停车泊位资源,理应付费。至于预付款是唐先生自愿的,这也是为了免去唐先生经常性交款的麻烦,唐先生要求付利息没有依据。

  因为唐先生不愿意调解,法院将进一步审理后再作宣判。

  庭后,法院召开了人民陪审员意见征询会,审判长也出席该会。大家对停车难也深有感触,并各抒己见,他们的意见将被合议庭作为参考。

  庭外话——

  停车问题,需业主集思广益

  走出法院,记者又采访了其他小区。在杭州一清新村小区内,大多数为地面停车位,空地上都划着黄色的停车线框。目前,该小区采取的也是固定停车位停车,只有少数几个临时停车位。在一个临时停车位上,记者看到有人挂了一块车牌,听说是因为怕被人抢占了,所以用此告知。小区内虽然没有因停车问题起过大纠纷,但小区的小车却多次发生被划事件,据保安说也可能与停车位的分配有关。

  “停车难是目前杭州大多数小区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因此发生的纠纷也很多。”杭州市下城区建设局物业管理中心的金志韦说,小区无论是采取固定停车位停车,还是先到先停的办法都是允许的,业主对此可以提出合理建议,集思广益,将有限的资源发挥到最大限度。业主委员会应该充分尊重业主,将业主的意愿通过全体业主大会表达出来,并能将最后的决议付诸实施。作为业主也应该正确对待业主大会决议,顾全大局,避免过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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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法眼 A0010 优先停车权夭折
业主物管对簿公堂
2007-10-17 48257178002CE173482573760041D5BF[A1-孙燕≈B1-朱成方]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