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修车最烦的就是有些项目事先没有说明,临到结束双方起纠纷,特别是金额大、修车过程复杂的事故车维修,今年以来纠纷多多。昨天,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专门向车主发出四大温馨提醒。机动车维修特别是事故车维修,请车主使用相应的维修交接单,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维修车辆前,车主首先要仔细核对《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明确企业经营范围。”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寿益民表示,在车辆维修时,请监督企业按规定使用《维修预检交接单》、《维修委托书》还有《事故车辆修理(拖车、拆检、委托定损、修复)委托书》,并保存。据了解,事故车维修最容易起纠纷的就是拖车、拆检、定损等环节,因此,从本月1日起,杭州市监制了包含事故车修复各个过程在内的维修委托书,双方有约在先,可以避免可能发生的纠纷和猫腻。
第二点需注意的是,机动车维修有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像汽车的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在“质保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机动车不能使用,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三点需提醒的是,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等大修时,维修企业应当实行修前诊断检验、修时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维修方应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如果没有该合格证,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最后一点需要注意的是,车主应记住取回维修时被换下的配件、总成,进行自行处理,以便遇有问题时投诉。如果你在维修中发现质量、收费等问题,请拨打相关部门的监督、投诉电话:0571—85463399。
本报通讯员 张懋 本报记者 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