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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6版:每日新闻·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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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医院成立讨债队
尴尬追讨医疗费

  由于医院对急诊病人实行“先抢救后缴费”,不少病人接受救治后一直拖欠医疗费用,严重的欠费情况让一些医院陷入经营困境。

  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就有一支“讨债队”,专门追讨病人拖欠医院的医疗费用。这一无奈之举折射出医疗机构无法回避的难题——“欠费治疗”谁掏钱?

  医院参与讨债成常事

  当了30多年的护士,何军没想到年过半百时竟走上了讨债之路——为自己所在的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追讨病人欠下的医疗费。

  何军第一次讨债始于2005年,一起车祸发生后,肇事司机逃跑,车祸受害者出院后拒绝支付医疗费。院方考虑到被拖欠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就让为人和善、能说会道的何军代表医院去收款。为了帮医院追回几万元治疗费,何军多次与车祸受害者、交警部门、肇事车车主沟通协调,可他们都认为要找到肇事司机才能支付医疗费。

  后来何军得知肇事车辆买过保险,于是一家一家保险公司查下去,终于找到了肇事车辆投保的那家公司。在她的努力下,保险公司最后赔付了20多万元:医院讨回了近5万元医疗费,车祸中的死者家属获赔了14万元,其他受害者也得到了相应赔偿。

  “主要是没有人负责这个事,你不找上门,就没人想着要来赔付或者结账。”第一次讨债让何军发现了问题,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也因此决定成立“讨债队”,专门追讨出院病人拖欠的医疗费。

  何军从2005年开始“讨债生涯”,2006年一年就讨回“陈年烂账”80多万元。她欣慰之余又很困惑:帮助车祸受害者拿到保险公司的赔付、代表施工受伤的农民工和包工头协商,“这难道是医院该做的事吗?”

  医院越大欠费越多

  “先抢救后缴费”,这几年社会舆论一再要求医院不能因为经济利益而拒绝接受病人,接受采访的医务工作者也表示,医院先救人是理所应当的,因为生命一旦失去便不可挽回。但医院抢救病人后如果收不到钱,谁来“抢救”医院呢?

  据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医政科的统计,2006年5月10日至2007年4月19日,共有51名病人没交押金或只交部分押金,经院总值班、医政科主任同意救治。“遇到急诊病人我们医院从来都是先抢救后收钱。”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副院长喻琨说,但是抢救之后,有的病人就一直欠费不缴。

  “这种情况每个医院都有。”何军告诉记者,欠费的情况各有不同:有的病人生活贫困,确实拿不出钱;有的病人本身也是事故受害者,所以不想付钱;还有的人治好后一跑了之,找都找不到人。但不论是哪种情况,最后都是医院承担损失。

  “从县医院到省医院都有‘欠费治疗’的情况,越大的医院越严重,因为病情严重的最终都转到大医院去了。”贵州省卫生厅纪检组长邵千里说,“有的医院来厅里反映过这个问题,说包袱越背越重,苦不堪言。”

  对于病人拖欠的呆账坏账,大医院往往是按照一定比例让医院财务、责任科室、责任医生来分担,有的医生因此被扣工资,抢救病人的积极性也受到很大影响。

  “医院一旦拒收病人就会成为新闻的焦点,但是中小医院被病人拖欠费用直到拖死也很少有人关注。”一位医生表示,当医院负债累累、举步维艰甚至倒闭时,谁来“抢救”医院?

  问题亟待有效解决

  “我们抢救之后,再去要钱可真难!”何军说,要讨回这些病人拖欠的医疗费,往往涉及多个部门,仅凭医院这支“讨债队”,纯属疲于奔命。

  贵州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阮中健说:“医院的‘欠费治疗’不但很普遍,而且是个老大难问题。因为没有专门的经费,也没有制度上的保障。”他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需从体现社会公正性出发,财政加大对医院的投入,从而保证“首诊负责”这一核心制度能长期坚持下去。

  据了解,一些国家“欠费治疗”的风险都是由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来承担的,政府一方面把资金投入到社会医疗保险中,另一方面对医疗机构和保险机构进行补贴。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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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瞭望 A0016 医院成立讨债队
尴尬追讨医疗费
2007-10-24 48257178002CE1734825737D004AD2BD[A1-新华社稿≈B1-盛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