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已批准了公共安全行业强制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并将于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对大型汽车号牌做了明确规定,大型汽车号牌包括中型(含)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电车。因此,自11月1日起,行驶证正本上车辆类型标注为“中型客车”的机动车,将不再核发“蓝牌照”,统一核发黄底黑字黑框线的大型客车号牌,即“黄牌照”。
同时,交警部门也表示,中型客车的号牌换成大型汽车号牌后,不影响准驾车型。换句话说,只要机动车行驶证上车辆类型标注为“中型客车”的,老的C照和新的B1照仍可驾驶。
新《标准》规定,临时车牌按使用用途申领。“天(酞)蓝底纹黑字黑框线”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仅限于杭州市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
“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供机动车跨市行驶的使用。比如,您在杭州买了一辆新车,在未上正式号牌的情况下,驾车赶往宁波,就要申请“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的临时行驶车号牌,而不是申请“天(酞)蓝底纹黑字黑框线”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试)”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仅限于试验用机动车的使用,在临时号牌的右侧印有“试”字字样。
“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超)”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特型机动车使用,即指轴荷和总质量超限的工程专项作业车和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大型不可解物品的机动车。在临时号牌的右侧印有“超”字字样。
王国伟 叶玉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