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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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16版:人居时代·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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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来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
· 退房款6个月后才到账
· 高价楼延期10个月尚未交付
· 王石称:
万科不囤地、
不捂盘,
为小股东赚钱
· 销售款被挪作他用
· 银行为什么也监管不了销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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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银行为什么也监管不了销售款
  事实上,这个问题也让银行很尴尬。“按照规定,开发商存款专户里的资金在自用时是需要贷款银行同意的,但在实际操作中通常无法做到。”面对疑问,某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总经理介绍说,通常提供按揭贷款的银行会为该项目设立专门的存款资金账户,每套商品房销售款进入这一专户后,按合同约定比例其中一部分被冻结(类似“保证金”,待开发商贷款到期后用于还贷或直接提前还贷),剩余部分则被视为“开发商的钱”,可自主使用。通常被冻结部分的比例在30%~70%之间,随着已售出房源的增加,被冻结资金所占比例也会提高。

  以A楼盘为例,开发商可自由支配的销售款在1.35亿~3.15亿元之间。按照我国《房地产管理法》有关条款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但实际上这笔庞大的资金到底是投到了该项目中,还是被挪到了其他开发项目,甚至是挪到了其他城市、其他投资领域,业主不得而知,即使是作为债权方的银行也管不了。

  “每一笔资金的使用都有正当理由,比如材料款、工程款,所有的发票、税务凭证都齐全,足以证明这笔交易的真实、可信。”这位专职风险管理的银行高层坦言,对于这种以非法挪用为最终目的但“形式上合法”的虚构交易,银行想监管也力不从心。

  “预售资金的内部不规范转移确实存在,而且这已经是一种惯例了,特别是在房产企业多项目扩张的时候,如果开发商不做这样的资金调用,怎么体现企业的规模效应?”杭州某知名房企高层私下承认,虽然销售款转移做跨行业投资的情况不多见,但房产企业特别是集团公司项目间的资金调用很普遍,而作为监管方,银行更重视项目前期资金的注入,对进入预售时的回笼资金监管就松懈得多。

  事实也是如此。对银行来说,一方面控制贷款风险主要是对储户负责而非对购房者(贷款人)负责,另一方面也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比如现在很少有某个楼盘是由某家银行独家贷款的,贷款银行无法跨行查询该企业的资金流向,采访中就有银行人士感慨,开发商的钱用到哪里去了,他们也是“跨出自家大门两眼一抹黑”。

  而在《房地产管理法》中,仅笼统地规定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用途,并没有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主体、监管范围、监管权限、法律责任等。于是,有意无意间,挪用销售款这种因为缺乏监管主体和法律责任的做法就成了房地产业界公开的秘密。

  “有的开发企业还会成立一家贸易公司,一年盈利可能只有十几万元,还不如他卖一套房子赚得多,为什么?就是虚构交易方便,左右手倒一倒,钱就正大光明地出去了。”一位资深业内人士直言,一旦市场出现激烈震荡,开发企业的资金链出现问题,购房者的资金安全就会有很大风险。

  这样的监管“黑洞”,究竟该由谁,该如何来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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