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年报供稿 明年2月起,测驾驶员体内酒精浓度有了更便捷的方式。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205-2007《机动车驾驶员驾车时血液中酒精阈值与测试方法》日前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中增加了人体唾液中酒精含量的测试规定。经研究发现人体唾液中酒精含量与血液中酒精含量具有相关性,且时间、体重、性别、年龄、饮酒量等因素对唾液/血液中酒精浓度无显著影响。因此在中国人群中,唾液可以作为样本用于人体内酒精浓度测试。今后执法中,可以使用唾液试纸条来进行现场检验,通过测试唾液中酒精的浓度,推算出血液中酒精的浓度。
此次修订按照国家标准GB19522-2004《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将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0.2mg/ml时驾驶机动车定为酒后驾车;大于或等于0.8mg/ml时驾驶机动车定为醉酒驾车。
标准继续沿用了在实际执行中取得良好效果的血液中酒精清除率指标,为0.104mg/(mL·h)。在饮酒一小时后测试,并且血液中酒精浓度测定值在0.1 mg/mL-0.2mg/mL之间时,适用酒精清除率。酒精清除率就是判断肇事时与抽血时血中酒精含量的推算关系的标准,即人体内血中酒精随时间清除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