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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0版:每日新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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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三篇博文引来官司一场
■本报通讯员 萧法 本报记者 孙燕
  ■本报通讯员 萧法

  本报记者    孙燕

  

  本报讯 “骗子公司”。当这样的字眼出现在杭州一知名网站上的博客中,不仅博来了一定的点击率,还引发出一场官司。昨天,官司在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开庭。

  原告是被骂作骗子的两兄弟。他们在杭州做贸易生意,开了一家进出口公司。被告是一家服装企业。他们曾是生意伙伴,但合作并不愉快。

  前不久,两兄弟偶然在网站上发现了三篇称其为“骗子”的博客。博客注册人为蔡某,是与他们合作过的服装企业的管理部经理。两兄弟随后向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昨天,两兄弟没有出庭,由律师代理。被告方面不仅请来律师,连执行董事也出马了。

  被告坚决否认博客上的文章是己方所写。而原告拿出了公证处保全的一本网页证据,上面显示博客的注册人为被告公司的蔡某。

  被告律师表示不服:“我们没有对他们造成名誉侵害。”为此,他们也准备了几份证据,证明被告曾开给他们空头支票,曾因信用卡诈骗被判过刑,所以可以说是“骗子”。

  法官问被告:“那个网名是不是你们注册的?”执行董事说:“可能是。”

  “请你们确定一下。”被告律师只得摸出手机打给蔡某。蔡某承认,博客由他注册,但非他本人所写。

  法官随后向原告发问;“原告因诈骗被判一年,缓一年是不是事实?”原告律师很干脆地说:“不知道。”法官要求律师跟原告本人联系一下。律师摸出手机,按了几个号码,表示“联系不上。”

  官司打到这里,法官心里似乎有了底。等庭审程序结束后,法官开始作调解。“如果没有网络验证这一关,可能很难查到是谁发表了博客文章。现实生活中,我们随口说说别人是‘骗子’是没关系的,但发表在博客上就会给人带来麻烦……”

  被告听了连连点头,表示愿意调解。原告也答应调解。

  两兄弟要求被告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费10万元。但这起案子的调解结果还要等上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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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现场 A0010 三篇博文引来官司一场 ■本报通讯员 萧法 本报记者 孙燕 2007-11-2 48257178002CE173482573860047AD0A[A1-孙燕≈B1-葛晓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