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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3版:每日新闻·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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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建筑民工日工资不低于42元
  三湘都市报供本报稿 “在年底之前,长沙建筑工地农民工都将享受到最低工资标准待遇,民工若发现建设单位未按本标准执行,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昨日,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副书记张开来介绍,目前该市已全面推行2007年建筑工地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装饰工48元/工日,其他工种42元/工日。低于该标准者,工程将不予备案,不准开工。

  据悉,目前约有25万农民工活跃在长沙1000多个建筑工地上。按该市2007年建筑工地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要求,装饰工为48元/工日,其他工种为42元/工日。张书记介绍,这个标准是该管理站在市场调查后上报给省建设厅然后制订出来的,可实行动态调整。

  “标准是按8小时为一个工日计算而来,并不代表农民工额外的加班工资。”张开来介绍,凡企业低于上述标准,工程将按《长沙市招投标工程标底备案须知》的规定不予备案,不得推荐为中标单位。同时,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除建设单位提供首付保证金缴纳凭证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实表外,还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有施工单位承诺即时、足额支付农民工资的条款,且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工程造价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将一律不予施工合同备案,不发放《施工许可证》。苏思思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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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瞭望 A0003 建筑民工日工资不低于42元 2007-11-2 48257178002CE17348257386004DD5D6[A1-董碧辉≈B1-俞力培]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