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厅变成三个独立房间,餐厅、主卧室、书房各变成两个房间,“二房东”傅小姐把三室两厅的房子改装成面目全非的十间“群租房”。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傅小姐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物业公司有责任制止傅小姐的“群租”改造工程。
2006年5月,傅小姐向产权人杨先生租赁了上海绿城小区内一套房屋。此后,傅小姐对房屋进行了改造装修。6月18日,房屋装修完毕后,傅小姐打算将10张大床搬进小区时,遭到保安的阻拦。10天后,物业公司仅允许傅小姐搬进3张床。
此后,傅小姐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权,不得阻挠她和房客正常进入小区,并赔偿她的房屋租金2400元。
物业公司则向法庭提供了产权人杨先生出具的证明函,函中称:“租赁合同虽然约定傅小姐可以分割,但前提是不得违反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现傅小姐承租以后将房屋分割成10个小房间,分别出租给不同的个人,造成互不相识的人共同居住,而且存在很多的治安隐患。本人对傅小姐这种违法行为是绝对不认可的,要求恢复原有户型和功能。”
物业公司表示,傅小姐的行为违反了《上海绿城业主临时公约》及《上海绿城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公司曾经向傅小姐发出整改通知,但她没有整改。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