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日发布公告,决定自11月5日起发行2007年特别国债(五期),本期国债期限10年,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349.7亿元。
据介绍,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
公告称,本期国债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49%,2007年11月5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1月7日发行结束,11月12日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试点银行柜台上市交易。
此外,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每半年付息一次,利息支付日为每年5月5日、11月5日(节假日顺延),2017年11月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说,本期国债采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