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余法
本报记者 孙燕
本报讯 台风“罗莎”袭来,老毛两夫妇眼睁睁看着50多箱蜜蜂被大水冲走,100多箱蜜蜂遭淹。
对于养了25年蜜蜂的老毛夫妇来说,失去蜜蜂等于丧失了一切经济来源。他们了解到,当时“罗莎”冲跨了上游的坎门水库堤坝,导致水往下冲。于是,他们将坎门水库所有人起诉到了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2万余元。昨天,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老毛48岁,江山人。全家8口人,全靠老毛养蜂糊口。今年9月份,老毛和老婆带着205箱蜜蜂,从内蒙古来到杭州余杭区良渚镇安溪村坎门,借村集体林场小屋前的空地,搭棚放蜂,准备过冬。
10月6日,老毛听说台风“罗莎”会过境杭州,急忙做准备,他将蜂箱叠高、帐篷加固。10月7日晚,外面的雨渐渐大了起来,躺在床上的他放心不下,和老婆隔段时间就出去看看。10月8日凌晨4点多,老毛再次起床,发觉床下有了水,开门一看,水已浸至蜂箱脚。两人连衣服也来不及穿,冲出门,奋力抢救蜂箱。
可是10月8日上午9点多,大水还是从四面八方冲了下来,蜂箱被冲倒、冲走。老毛和妻子在大雨大风中拼命打捞,仍有50多箱蜜蜂被冲走,其余100多箱蜜蜂遭大水淹没,蜂王无法逃生均死亡。帐篷里约33公斤的皇浆、25公斤的蜂蜡和部分花粉也被大水冲走了,损失达12余万元。
老毛心痛不已,后来他才知道,大水倾泻而下,是因为上游坎门小水库的堤坝倒塌了。
老毛找到堤坝的所有人,想得到一点经济补偿,但没有成功。“他们跟我说,这事跟他们没关系的。”老毛听后,也没了主意,直到律师的出现,才坚定了他打官司的信心。律师说,依据《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因为养的蜂群死亡殆尽,老毛已无钱打官司,所以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法院已准予。“不管官司输赢,生活还是要过的,我们这个年纪,别的不会干,只能再养蜂,过段时间,我们凑点钱去买些蜂王,再从头开始吧。”
老毛忍痛告水库,结果如何,法院还将择日审理后才会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