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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6版:每日新闻·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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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总署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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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出版总署重申:
不得阻碍新闻人员合法采访

  第8个记者节来临之际,新闻出版总署就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发出通知,明确指出,“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

  新闻出版总署的通知还再次明确,新闻记者证是我国境内新闻单位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并核发,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仿制、发放。通知提醒广大社会公众可通过中国记者网(http://press.gapp.gov.cn)查验新闻记者证的真伪,如发现使用伪造新闻记者证从事采访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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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传媒 A0016 出版总署重申:
不得阻碍新闻人员合法采访
2007-11-6 48257178002CE1734825738A004F7C65[A1-新华社稿≈B1-张亚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