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这是税负公平一个不小的进步,可从当下的现实看,这个起征点仍然很不公平。这种不公一方面表现在个人身上,正如有人接受调查时称:个人所得税应该是保护中低收入者利益的一种手段。可是现在一些沿海城市不少外来务工者的工资也在1600元以上了。
不公另一方面表现在纵向不公上,即不能保证经济条件不同的人负担不同数额的税收,征税本应让高收入者承担更高比例的税负,可这么低的个税起征点,只能造成严重的贫富倒挂,税收65%来源于正在成长的工薪阶层,而真正高收入群体的纳税并不是很多。
十七大报告一个令人醒目的提法,在初次收入分配中也要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如何在初次收入分配中实现公平呢?提高个税起征点应是最先考虑的选项,让工薪阶层承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当的税收,培育正在成长的中间阶层,让富人承担更多的税收。而且,国家也完全有经济实力承担降低起征点可能带来的财政损失,中国的财政收入已经保持了多年的高速增长,国家的荣耀不应只体现在国家财政的充裕上,更应藏富于民、体现在国民的富裕上。 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