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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6版:每日新闻·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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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了块翡翠
为何被判无期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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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偷了块翡翠
为何被判无期重刑

屡教不改成累犯 拒不交代还狡辩
■本报通讯员 钟法 本报记者 孙燕
  ■本报通讯员 钟法 本报记者 孙燕

  

  本报讯 刻荷叶图案,四周镶白金,顶上镶有5颗长方形钻石……这块价值35万元的翡翠,最终让行走于江浙一带收藏品市场的大盗现了形。昨天,28岁的赵俊因盗窃了这块翡翠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了无期徒刑。

  赵俊是诸暨人,自称在杭州工作,大专毕业后他曾两次因盗窃被判刑。2006年3月刑满释放后,他潜心研究起玉器、古玩、字画。

  今年1月27日下午3点,杭州上城区岳王艺术城3楼的一家店铺,周老板热情地招呼着进店的几名客人,除了两名老顾客外,还进来了一位头发有点秃的男子。这个男子就是赵俊。

  赵俊离开10分钟后,周老板发现放在办公桌后面的展柜抽屉内的一块翡翠不见了。一名老顾客说,看到刚离开的这名男子带了一个纸袋,曾站在店内办公桌后面的展柜旁。

  周老板报案后,公安发布了协查通报。今年3月7日下午3点,在吴山通宝城的几个老板看见了一个男子,长得特别像协查通报上的人,立刻拦住了他的去路,并通知了市场管理人员。

  此时,周老板也闻讯而来。而当民警赶到将男子带走时,男子的衣服里突然掉下一块翡翠,经过辨认,正是周老板失窃的那块精品翡翠。

  赵俊却否认翡翠是从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说是从一个姓周的人那里以5700元买来的,自己带着一只纸袋在岳王艺术城逛店后的第二天发现纸袋中多了一块翡翠。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赵俊的供述自相矛盾而且不符合常理,属于狡辩。他现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盗窃罪,是累犯,主观恶性大,且归案后坦白交代态度差,所以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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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法眼 A0006 偷了块翡翠
为何被判无期重刑
■本报通讯员 钟法 本报记者 孙燕 2007-11-7 48257178002CE1734825738B003CBC89[A1-孙燕≈B1-葛晓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