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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7版:每日新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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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好政策要有制度保障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带薪年休”的消息令人高兴,但其实施的可行性也颇受外界关注。“带薪休假”只是一个指导性文件,缺乏刚性约束,它会不会仅仅成为一项“纸上的权利”?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浙江省社科联社会学所副所长杨建华教授。

  杨建华认为,“带薪年休”的规定就像一缕春风吹过,温暖着人们的心。“带薪年休”体现了社会的文明,是对公民休息权的尊重和保护。同时“带薪年休”可以缓解黄金周的旅游压力,使得分时旅游成为可能。

  他表示,“带薪年休”的概念早已提出,由于之前限于原则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成为“一纸空文”。细心研读了这次的“带薪年休”征求稿后,杨教授担心,虽然这次规定更加具体,但实施过程可能也会遭遇不少尴尬。

  尴尬有三:一是规定只提出了休假的具体内容,而并未涉及不休假单位将受到何种处罚,缺少强制约束力;二是长期以来,讲贡献的观念深入人心,放弃双休工作更成为一种“美德”,那势必让休假的人感到不好意思;三是目前中国还是劳动力买方市场,提出年休可能会失去就业的机会,规定缺乏这方面的保证。

  不过,杨教授仍觉得这次征求稿值得期待:以前大多只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才享受过“带薪休假”的好滋味,民工、私营企业的员工等似乎离这项政策很遥远。而这次,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能都列入了带薪年休的范围,这体现了一种平等、和谐的用工关系。杨建华认为,带薪假期能不能落实到位,关键在于法律的跟进、完善,对不执行行为提出相应的惩罚措施,“带薪年休”就有了制度保障。

  此外,媒体应配合这次规定加大宣传,劳模也应带头休假,使得“带薪年休是现代文明”的观念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同时企业也应形成“休息是为了更好工作”观念,对可休假而不休假的人员制订相关强制规定,“逼迫”他们进行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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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调查 A0007 好政策要有制度保障 2007-11-7 48257178002CE1734825738B004D4C68[A1-徐建国≈B1-温浩杰]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