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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006版:天下·两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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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台影视作品登陆“大利多”
大陆推出惠台新政 两岸合拍电视剧视同大陆剧
  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7日宣布,自明年1月1日起,大陆与台湾合拍的电视剧经大陆主管部门核准后,可视为大陆生产的电视剧播出和发行。另外,广电总局还将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制作机构生产的有台湾演职人员参与的大陆电视剧完成片的核准工作,交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

  一个新的发展机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田进7日在“两岸城市文化创意产业论坛”上宣布这一惠台政策。他说,根据当前两岸文化交流合作发展的新要求和新需求,结合两岸广播影视交流交往的实际,在充分吸收两岸广播影视工作者提出的许多有价值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商国务院台办和有关部门,国家广电总局近日作出决定,调整两岸合拍电视剧和有台湾演职人员参与制作的大陆电视剧完成片的管理办法。  

  政策调整后,两岸制作单位合拍的电视剧,在播出、发行、参展等方面,享受与大陆生产的电视剧同等待遇。有台湾演职人员参与制作的大陆电视剧完成片的核准程序进一步简化,时效性明显提高。同时,大陆还将继续鼓励台湾影视从业人员来大陆参与制作节目。

  田进说,这些新政策将为两岸合拍电视剧和台湾影视从业人员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发扬光大中华文化

  从1987年台湾摄制组来大陆拍摄专题片《八千里路云和月》至今,两岸广播影视文化交流合作已经走过了20年的历程。20年来,两岸广播影视文化交流规模日益扩大,合作拍摄电影、电视剧、专题类节目达500多部。两岸广播影视要携手创新中华文化,携手繁荣中国文化产业,携手拓展交流领域,促进两岸同胞彼此感情更融洽、合作更深化。

  对于大陆推出的影视产业惠台政策,参加本次论坛的台湾影视业者普遍认为,这将极大提升台湾影视界到大陆制作影视产品的意愿,极大地推动两岸影视交流与合作。台湾优秀的影视人才与大陆广阔的市场更加紧密的结合,不但有助于创作出两岸观众都喜闻乐见的影视作品,而且可以提升中国影视作品的外销潜力,将中华文化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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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天下·两岸 C0006 台影视作品登陆“大利多” 2007-11-8 钱江晚报c00062007-11-0800054;48257178002CE1734825738C00414EC3[A1-新华社稿≈B1-徐晓红]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