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郑州市将彻底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改制行为,达到“四独立”(独立办学、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或校舍、独立财务核算)要求的分校,按民办性质继续办学,不能达到的立即停办。到2008年,如果学校达不到“四独立”,不能招初一新生。
这意味着郑州今后的小学和初中学校,要么是公办,要么是民办,不再存在“中间状态”。从2002年起,郑州市出现了首批公办学校办的分校,2004年,分校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至今,仅郑州市区的初、高中分校已达17家,全部是由知名初、高中所办。大部分分校的课程直接由本校老师任教,混合编班、共用一个校园等等,存在不规范现象。
从2004年起,郑州市就开始叫停未达到“四独立”的分校,但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落实到位。此次清理,将对规范办学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 本报通讯员 高冬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