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供本报稿 昨天,国家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实行信用管理办法》,该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我国将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布广告行为进行信用等级认定,并据此开展针对性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信用等级的认定分为三级:守信、失信和严重失信。
颜江瑛表示,企业的信用等级可根据一年的广告发布表现进行升级或降级。对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发布广告中所标示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的单位,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加大对其监督管理力度;必要时可对广告中所标示的有关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购销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对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向社会公示,其违法广告品种将作为重点抽验对象。
颜江瑛还指出,该办法不仅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也同样适用于经营和使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