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杭州市政府
日前,杭州出台了《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市财政每年从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市区(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滨江区,下同)创业。
《办法》根据三类不同的毕业生提出了不同的条件。
杭州生源高校毕业生须在毕业后两年内(以工商部门名称预登记为准,但不包括名称预登记六个月延期,下同)以本人名义在市区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
外地生源在杭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须以本人名义在市区创办企业;所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
外地生源非在杭高校毕业生,要求毕业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两年内在市区注册公司制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所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
另外,《办法》规定,创业资金分为两类:商业贷款贴息和项目无偿资助,只能选择一种资助形式进行申请。
商业贷款贴息是指申请人毕业后两年内获得银行商业贷款;贷款应用于生产经营相关开支;对实际应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最高额度为1万元。项目无偿资助要求申请人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并具有可行性;项目无偿资助分四个等级: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 鲁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