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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5版:每日新闻·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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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大学生创业可优先落户上海
  东方早报供本报稿 大学生在沪创业,可享受人才引进、人才居住证优惠政策,还有望获得资助资金和嘉奖表彰。昨天发布的上海市人事局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项抽样调查显示,在中国,高达70%的大学毕业生有创业意愿,而实际创业者不足1%。为给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上海市人事局最近出台了四项优惠政策。

  2007上海大学生创业周昨天落下帷幕,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主任曹新生发布了这四项政策:一是办理人才引进、人才居住证优惠政策,二是设立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资助资金,三是设立年度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嘉奖表彰,四是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绿色”通道。

  根据《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享受新政策优惠的主要范围为: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营良好、以应届大学生为主体的首创企业;优惠的对象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并首创企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享受的政策倾斜包括办理人才引进和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时,不受企业注册资金限制,大学生的创新创业企业创办一年后,科技开发、经营稳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优先办理人才引进。

  上海人才发展资金将向创新创业大学生开放,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资助资金,资助额度5万—2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企业核心技术的深度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还开辟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免费一年提供应届大学生创业企业员工人事档案委托管理、人事证明出具;免费建立员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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