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汪永春 高旦萍
■本报记者 方云凤
本报讯 昨天上午,浙江省卫生监督局举办了一场“公众开放日”活动,不少女性朋友带着化妆品前来现场检测。
来自城西的陆小姐则是自带化妆品来到活动现场的。她说,这些化妆品是朋友从广东带来的,不知道是不是安全,她一直不敢用。
“嗯,你这个产品没问题。”“那我就放心了,谢谢!”卫生监督人员为陆小姐的化妆品作了现场检测后,陆小姐感激不尽。
据了解,在2007年化妆品专项整治活动中,省卫生行政部门共检查美容美发单位、批发或零售市场、专卖店7013家,查处不合格单位109家,罚没款10.6万余元,没收不合格产品636公斤。
卫生监督人员告诫市民,选择化妆品一定要到进货渠道正规、管理规范的商店或超市购买,注意查看包装标识中是否标有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号、卫生部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使用前,要详细了解化妆品的基本成分、性能和使用人群。如果使用后出现了面部局部发痒、刺痛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到正规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