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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6版:每日新闻·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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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江苏:太湖流域企业排污须掏钱
  记者从江苏省环保厅获悉,江苏太湖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方案正式确定,从明年1月1日起太湖地区企业告别排污资格无偿获得的历史,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

  按照方案规定,江苏省从2008年起,首先在太湖流域开展化学需氧量(COD)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目前已核定出了排污企业购买COD排污权的初始价格:化工企业每公斤COD定价为10.5元,印染企业为5.2元,造纸企业为1.8元,酿造企业为2.3元,其他企业为4.5元。

  这一“价格单”对太湖流域的排污企业是个硬约束。据专业人士分析,江苏省核定出太湖流域重点监控排污企业“掏钱购买”排污指标,其“价格”已比治理成本高出了近一倍,比如,一家化工企业要排放500吨的COD,就要掏出525万元购买核定排污量的排污许可证。

  为准确核定有偿排污权的初始价格,有关部门是以污染治理直接成本为基础,乘以一定的地区系数得出了新的价格。调查显示,化工企业削减1公斤COD处理成本是5.8元,印染企业削减1公斤COD处理成本是为2.9元,同时核定太湖流域地区差异系数为1.8,计算出了“COD初始价格=平均治理成本×地区差异系数”的公式。

  江苏省这次试点范围为太湖流域内的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及镇江的句容、丹阳和南京的高淳县。试点对象选择重点监控的266家排污企业。在试点的基础上,到2009年,江苏再在太湖流域推进氨氮、总磷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建成太湖流域的市级水排污权交易市场。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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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传媒 A0016 江苏:太湖流域企业排污须掏钱 2007-11-14 48257178002CE173482573920042A2AA[A1-新华社稿≈B1-盛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