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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5版:每日新闻·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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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拿别人的身份证去打工
恶果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本报记者    娄炜栋

  本报通讯员 汪永春

  

  本报讯 用别人的身份证去办理了一张工资卡,结果卡丢了银行不给挂失。昨天,苦恼的胡先生打进本报96068热线给记者讲了这件“荒唐”事。

  去年8月份,在杭州打工的胡先生经过复兴街时,捡到一张户籍是浙江开化县杨小姐的身份证。因为当时还有事要忙,所以把杨小姐的身份证放在自己家里,没记得去还。

  前几天,女儿突然哭哭涕涕地找回家,说自己把工资卡给弄丢了,而且到了银行挂失,银行不予办理,原因就是跟他捡来的这张身份证有关。

  胡先生女儿不满17岁,今年初,她想去打工,但因为年龄不到合法用工条件,自作聪明的孩子就拿着杨小姐的身份证去萧山一家纺织厂应聘。女儿被聘用后,厂家还用这张身份证给她办理了工资卡。

  前几天,胡先生的女儿不小心把工资卡弄丢了,赶紧跑去银行挂失,但银行工作人员一看身份证和本人对不上,不予受理。

  银行卡里有胡先生女儿2400块钱的工资,是女儿辛苦打工半年存下来的。胡先生没办法,只好跑到复兴街寻找身份证的真正主人杨小姐,结果还真被胡先生给找到了。

  但杨小姐不高兴了,去年身份证丢了后,因为胡先生没有及时归还,她只得跑回老家补办了一张,费了不少周折。这几天,尽管胡先生向杨小姐一个劲道歉,杨小姐还是消不了气。这事,现在还在协商。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的马玉蓝律师说,像胡师傅女儿这样,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利用别人身份证去银行开户或者申请手机号等等,从民事上属于侵犯他人姓名权,如果情节严重的还会受到刑法的制裁,所以,这种傻事真的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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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民生 A0005 拿别人的身份证去打工 2007-11-14 48257178002CE17348257391003F7578[A1-娄炜栋≈B1-葛晓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