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供本报稿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有关通知,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使用修订后的新式申报表进行申报,“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明确列入申报项目。
在修订后的申报表中,个人需要申报的所得项目依然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11大项。不过在“财产转让所得”一项中,过去纳税人只需分别申报出财产转让所得在境内和境外的所得额,以及总额即可。从明年起,纳税人除了申报上述所得额,还要把包含在“财产转让所得”中的“个人转让房屋所得”和“股票转让所得”这两项分别申报出其在境内和境外的所得额,以及这两个单项的总额。
此外,新申报表中还增加了“职务”、“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等项。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做出上述修改主要是为了使税务部门能获得更加明细的数据,从而方便进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