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众议院15日以227票赞成、189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新版窃听法案,旨在加强对政府反恐窃听项目的监督,但拒绝给予参与窃听项目的电信公司以法律豁免权。
法案授权政府对外国恐怖嫌疑人的电话和电子邮件等通信活动进行无限制的窃听和监控,但如果此类通信的一方在美国境内,则需要经过特许才能进行窃听。法案没有应政府要求给予参与这类窃听活动的美国电信公司法律豁免权。
2001年“9·11”事件后,美国总统布什授权国家安全局在未经特别法庭许可的情况下对境内居民的国际间通信进行窃听。一些电信公司也参与了这一项目,为政府提供有关电话记录。此事于2005年底被曝光后,在美国国内掀起轩然大波,并引发国会与政府之间的多次较量。一些电信公司因此面临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