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亮灯工程的高效实施,除市、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亮灯配套工程纳入项目预算外,对社会单位自筹资金新建的亮灯工程项目,经亮灯工程管理部门同意,按决算审计价的25%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根据政府要求统一改造的亮灯工程项目,按决算审计价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萧山、滨江、下沙开发区负责落实钱塘江亮灯工程规划范围内项目的奖励政策,市财政将参照河道整治政策给予实际出资额10%的奖励。
钱塘江两岸亮灯工程规划范围内各个亮灯工程项目在规划、设计、建设时,同步实施照明控制系统,建成后统一纳入钱塘江亮灯工程集中控制系统,设立钱塘江两岸亮灯工程监控专区,实行“一把闸刀”开关。同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提升亮灯工程品质和运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