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合肥市法制办获悉,这个市在《合肥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廉租住房优先配给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但若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将收回房屋。
保障办法规定,若承租家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或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廉租住房租金的,按照合同约定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将被收回。若承租家庭将廉租住房转租、转借,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也将被收回廉租住房。
对家庭收入连续6个月超出规定标准或现住房面积超出规定标准的,有关部门将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止发放租金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