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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5版:财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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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寒流”频袭冰冻多头激情
· 第二十五讲:
理性地降低收益预期
· 上市公司屯兵数百亿“打新”
· 炒股征税
离我们多远
· 大跌时就是买入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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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炒股征税
离我们多远

  ■文/本报记者 王燕平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一再澄清,申报“股票转让所得”并非是要对炒股收入征税,而是个别媒体的误读。但对股票转让所得征税应该是迟早的事情,因为税务总局讲的只是“暂不征税”。股票转让所得是一种财产性收入,既然是收入,按“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的法律标准,纳税也是理所当然的事。而现在的申报工作估计也是为今后征税做准备,积累些经验。但对股票转让所得何时征税,怎么征税,还是颇有讲究的。

  股票转让所得不同于其他收入,因为投资股票有盈有亏。按照现在的股票转让所得申报办法,赚了钱必须如实填写,亏了钱则统一填写为零。但如果按这一统计口径,今后赚了钱要纳税,亏了钱则不退税,就明显有点霸王条款的味道了。

  对股票转让所得征税虽然是利空消息,但它估计不会让炒股的人数减少,反而会让开户数呈现虚假的繁荣甚至急剧膨胀。本来一户人家只有一个账户,有的人为了避税,估计会把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亲朋好友等所有的人力资源都调动起来。

  股票转让所得要纳税,炒房所得似乎更应该纳税,尤其是那些动辄买几套、十几套房子的炒房者。因为疯狂炒房已使房价远远超过普通老百姓的承受能力。

  股票转让所得要纳税,古董、字画、邮票、外汇等等的转让所得似乎也应纳入征税范围。同样是财产性收入,政策面前应该一律平等。

  股民的股票转让所得要纳税,那么,包括众多基金公司在内的机构、庄家,他们的股票转让所得要不要纳税?在股市里,中小股民本来就处于弱势,如果机构、庄家不用纳税,股市里只能是弱肉强食,“大鱼吃小鱼”,没有公平可言。

  炒股啥时候征税?这是我们现在更为关心的问题。虽然征税的对象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群体,对中低收入人群的影响相对来说要小些,但实际上,收入较低的人群要么无力投身股市,要么投入的资金非常有限。因此,炒股群体中最多的还是中等收入及以上家庭。从某种意义上说,对股票转让所得征税,就如同提高印花税一样,很有可能成为调控股市的一种手段。如果股市陷于疯狂,就像“5·30”前股市疯涨的时候,很有可能离这一政策出台的时间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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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2 48257178002CE1734825739A0045EA70[A1-王燕平≈B1-毛卫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