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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5版:每日新闻·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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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院判出30万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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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售票员掐死教授女儿案宣判
北京中院判出30万精神赔偿
  2005年10月4日下午,14岁女孩毛毛在726路公交车上与一位女售票员发生肢体冲突,当场晕倒。2005年10月14早晨,毛毛在二炮总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已对此事立案,相关人员已被控制。图中脖子上还清楚地看到被掐的手印。(资料照片)

  京华时报供稿 昨天,售票员掐死教授女儿案终审判决。北京市一中院认定受害教授夫妇所受到的精神损坏异常剧烈,改判一审判定的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提高为30万。这也是国内目前最高的一笔精神损害赔偿金。

  昨天,接获这一判决的清华大学的受害教授夫妇感谢司法公正。同时,他们也对目前的公交改革表示欣慰。    

  精神赔偿提至30万

  昨天上午,本案在市一中院终审宣判。

  宣判时,晏教授妻子准照医生的嘱咐,在家中吸氧。因为出事后精神状态不好,她的身体一直不好。晏教授和清华大学的工作人员,参加了这场宣判。

  终审判决依然认定,朱玉琴构成直接侵权,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在场的另外两名司售人员,也对死者实施了侵权行为,均应该予以赔偿,但由于此两人是在工作中实施的侵权,属于职务行为,其赔偿责任应由巴士公司承担。

  但是,一中院改判了海淀法院此前作出的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的一审判决,将其提高到了30万元。至此,受害教授夫妇获得的各种赔偿,从此前的55万余元提高到75万余元。

  3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也是全国法院目前作出的数目最高的一笔精神损害赔偿金。此前,按照相关规定,各级法院对精神损害做出的赔偿,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家属欣慰公交改革

  昨天,晏教授回家后轻轻地告诉妻子:“结束了。法院给了我们国内最高的精神损害赔偿,作恶的人,已经受到了惩罚。这件事不要再想了,我们重新开始生活。”

  获悉这一消息后,几位邻居赶到晏教授家中,陪着晏教授的妻子一起流泪。屋子里的电话不时地响起,大多都是晏教授夫妇的同事打来的慰问电话。

  “2年前的那一天,是我们夫妇的灭顶之灾。这2年中,同事给了我们很多安慰,清华大学的很多大学生经常来陪伴我们夫妇,还有很多陌生人打来电话,这些让我们相信,这个世界上,善良的人远远比作恶的人多。”晏教授的妻子说。

  谈及这个3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晏教授的妻子用沙哑的声音说:“我们相信司法是公正的。我们上诉,不是因为钱的多少,只是想通过法律,让这些作恶的人、心中不存善意的人,这些没有基本职业道德的人,受到最大的惩罚。”

  案发后,晏教授夫妇一直未再乘坐公共汽车。他们说,他们已经无法承受同一场景的刺激。

  昨天,在一审判决后,晏教授夫妇在大学生志愿者的陪同下,两年来第一次登上了一辆公交车。

  “我们很欣慰。现在可以划卡,还有降价,有进步。虽然很乱,但是有人让座,司售人员的服务态度也还好。”晏教授的妻子说说:“希望毛毛的死,能够对公交服务有一个促进。”

  三大改判理由

  为什么突破常规予以改判?昨天,市一中院在判决中表示,受害教授夫妇所受的精神损害非同寻常,理由有三:

  第一,老来得女不容易。

  虽然一审法院判定的10万元精神抚慰金已经是高限。但一中院认为,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本意是对于生者因精神受到强烈刺激、伤害而予以抚慰,而并非是对生命价值的补偿。

  “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即使再多的金钱也无法与人的生命等值。而此案与一般的案件不同,晏教授夫妇老年得女,却又失去,今后将无法再生育。这种后果对他们的精神刺激是巨大的,使其遭受的精神痛苦是异常剧烈的,必须予以充分的抚慰。”

  第二,老夫妇被迫目睹爱女被杀。

  在整个事发过程中,晏教授夫妇亲眼目睹爱女被杀,经历了女儿死亡的全过程!

  判决称:“目睹一个生机盎然的生命在短暂的时间内凋零,这个生命竟是自己的独生爱女,这是一种何等的痛苦!世间最大的痛苦莫过于眼睁睁目睹最爱的人从自己的身边消逝,自己却无能为力。假如,这仅仅是生命自然的过程,人们也只能去坦然面对。但是,这是出于一场飞来横祸,而且是在自己眼前发生。法院相信这种痛苦确实是到了无法想象的地步。正像晏教授所说的,“噩梦不断、惊恐万状,不敢看小学生上学、不敢见到女儿的中学同学、不敢再坐公交车,甚至不敢看到电视上女孩子的脖子。”

  第三,凶手破坏公众信心。

  判决称,“朱玉琴面对13岁的小女孩,没有一点对于乘客、对于他人的尊重,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案发场所是在公共汽车上,案发时间是人们欢度国庆黄金周的时候。法院认为,人们生活于社会之中,是对于社会的正常秩序抱有信心,也是对于善良的社会风俗抱有一定信心,这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

  “朱玉琴的行为恰恰破坏了这种信心,侵犯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必须予以惩罚,以警示违法分子,昭示社会正义。这也是精神抚慰金所应起到的作用之一。”

  ◆案件回放

  2005年10月4日下午,趁国庆长假带着女儿进城买书的晏教授一家三口,在新街口豁口站乘坐726路公交车。途中,为了该买1元还是2元车票的问题,晏教授13岁的女儿与女售票员朱玉琴发生口角。此后,朱玉琴将晏教授女儿掐死。2006年5月,朱玉琴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缓。刑案终结后,晏教授夫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索赔300多万元。

  苏思思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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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瞭望 A0015 北京中院判出30万精神赔偿 2007-11-27 钱江晚报a00152007-11-2700051;48257178002CE1734825739F0050F36C[B1-张亚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