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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0版:每日新闻·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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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是辆老爷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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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8万公里二手车
其实是辆老爷车

销售商故意调低里程数结果鸡飞蛋打
  ■本报通讯员 李迎芳

  本报记者 孙燕

  

  本报讯 从旧车经纪公司买了辆黑色的别克二手车,因为只开了8万余公里,所以买主以13.4万余元的价格将它买了下来。

  买车后不久,买主无意发现车内有一张维修清单,上面写着别克车的行驶公里数已达18万余公里。买主江苏淮安市人民政府驻杭州办事处决定起诉原车主汪某和旧车经纪公司杭州亚星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要求退车、还钱,赔偿因购车而引起的损失1.5万元。

  前天,法院下了一审判决,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说理分析。

  买主要求返还车辆,退还购车款,法院予以支持。

  今年3月5日,原车主汪某与亚星公司的职员白某签了协议,以12.56万元转让这辆别克车,当时车辆已开了18万公里。汪某虽然将车给了白某,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3月8日,亚星公司与买主签订合同,以13.4万余元转让给该机构,但在合同中行驶公里数一栏上,没有填写。3月14日,款清交车。第二天,买主就去作了车辆维修,当时显示的行驶公里数为8万余公里。

  3月23日,买主在车内偶然发现了由原车主签名的修理单,显示至2007年2月4日,别克车已开到了18万余公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在5月14日和7月26日两次开庭。原车主说,车给了亚星公司的职员白某,当时的确已开了18万余公里,之后的情况他并不知情。

  而亚星公司觉得自己也冤了,公司是受白某委托卖车,白某应当作被告。在双方的合同中,虽然没有标明行驶的公里数,但买主是明知的。之后里程数是怎样被修改的,与他们无关。

  交易时,车子已经跑了多少公里? “二手车买卖的价值体现除了在车辆本身性能情况以外,至关重要的是车辆的使用年限及行驶的公里数,这直接影响车辆的质量。”

  对于此案,法院认为,双方在签订的合同中未填写该内容,作为销售商,明知该数据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却避而不填,使购买者只注意车内仪表的显示,且合同的文本是二手车交易市场印制的格式合同,销售商未在合同中填写公里数,应承担不利的后果。

  车辆仪表是经过调整的,从分析看,作为销售商调低公里数可以体现车辆更高的价值,作为购买方调低公里数则没有任何价值,并且由于发现仪表显示8万余公里时车辆尚未过户,因此销售商调低公里数的可能性远远大于购买者调低的可能性。

  所以法院认定,杭州亚星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对车辆的公里数进行了调整。因亚星公司故意隐瞒车辆的实际行驶公里数,使买主作出错误判断,造成原告经济损失,被告的行为存在欺诈成分。交易行为不合法,所签订的合同自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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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法眼 A0010 8万公里二手车
其实是辆老爷车
2007-11-28 48257178002CE173482573A000396A20[A1-孙燕≈B1-章晴]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