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中旬开始,就在上证指数一路震荡下跌之时,乐山电力却是持续强劲上扬。以上证指数10月16日的阶段最高收盘为基准日,截至11月7日,上证指数跌8.05%,乐山电力涨33.5%,算得上是万绿丛中一点红。
11月20日,乐山电力投资3000吨/年的新光硅业二期项目的投资意向已经敲定,21日被交易所紧急停牌,但迟至28日,乐山电力才发布了这份投资意向书。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称,这一方面说明公司的危机处理能力存在缺憾,另一方面,只要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需及时披露的重大投资意向时,已经可能涉嫌信息虚假了。
参与投资新光硅业二期,对于乐山电力的现金流和业绩影响可谓重大。按照投资意向书,乐山项目拟总投资约22亿元,乐山电力方面按51%股权测算,投资额将达到11.22亿。截至2007年9月30日,乐山电力的资产总额为12.215亿,负债总额6.013亿,净资产为6.202亿。乐山电力将如何去筹措这11.22亿的投资?同时,尽管相关方面对于新光硅业的净利润概算尚未统一,但投资光伏产业对于2006年每股收益为0.21元的乐山电力而言,业绩提升方面的影响应该是显而易见的。
四川省电力公司作为新光硅业第三大股东启明星控股的控制人,以及乐山电力的二股东,对于新光硅业二期的谈判时间显得讳莫如深。
“请咨询上市公司。”四川电力宣传部的黄兴勇说。新光硅业的其他股东对此同样小心翼翼,不予回答。截至发稿时,乐山电力负责宣传的贺隆春仍未就具体谈判时间给予记者答复。
对于证券市场而言,如何才能避免出现类似杭萧钢构天价大单事件?对于投资者而言,如何才能保证信息的公平化?宋一欣认为,“法律法规对他们的限制已经很多了,关键是上市公司要守法。” 证券时报记者 钟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