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1月30日发出公告,决定发行2007年第五期凭证式国债,发行总额为300亿元,其中3年期240亿元,票面年利率5.74%;5年期60亿元,票面年利率6.34%。
根据公告,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07年12月5日至2007年12月20日。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额度内发售本期国债。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公告指出,从购买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0.81%计息;满1年不满2年按2.88%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4.32%计息;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5.76%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6.03%计息。 均据新华社